在冠狀病毒(或COVID-19)大流行後遭受的眾多不幸中,影響深遠的是與破壞商業關係的關係。
商業依賴於最重要的要素-合同,而履行或缺乏履行所面臨的嚴峻壓力繼續推動對合同權利和義務的重新評估。 實際上,關於不可抗力條款和商業中斷保險是否是在冠狀病毒的藉口下以及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索賠救濟方面,已經出現了爭執。
現在的問題是,經典業務中斷保險通常可能不適用於Covid-19,而且不可抗力條款通常得到嚴格解釋,並且常常拒絕救濟。 無論如何,每種情況都有其自身的優點,並有可能在這些結構下給予保護或救濟。
在冠狀病毒爆發之後,不可抗力條款現在尤為突出。 這並不是說它們是一個新概念。
不可抗力條款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這是普通法規則的例外,即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的當事方將對其對手方承擔責任。 這是大多數合同中的一個共同特徵,在發生“上帝的作為”或其他超出當事人合理控制範圍的異常事件之後,可以使一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協議。
如果合同包含不可抗力條款,則它不免除違約方的全部責任; 無論潛在情況如何。 相反,它將專門處理影響一方的履行能力的事件對各方義務的影響。 儘管法院熱衷於對該條款進行狹義解釋,但舉證責任在於尋求依靠該條款的當事方。
這些解釋明確了“上帝的作為”,不僅限於失控事件。 考驗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各方的勤奮和照顧能否避免無法戰勝的事件。 自然而然地將生意的蕭條視為上帝的作為。 除非費用增加到使合同的履行變得過於不切實際和不合理的程度,否則僅是增加費用或其他停業問題都不會。
不可抗力條款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仔細審查特定條款以免冠狀病毒引起的合同履行。 必須考慮;
業務中斷索賠是現有保險範圍的基礎。 目的是確保業務的連續性,該軟件包可保護或退還保單持有人在不中斷業務運營的情況下應享有的收入。 除了損失收入外,該保險還包括房租,水電費和工資單等費用。
業務中斷索賠的決定性因素是物質或人身傷害,這可能是與企業和保險公司爭執的問題。 尤其是當有人懷疑損壞是否是由可以有效觸發外蓋的事件引起的時。 最近發生的事件與冠狀病毒一樣具有毀滅性,並且已經看到大型企業中斷索賠的支出; 包括天氣和人為事件。
與冠狀病毒一樣,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的爆發給這類索賠帶來了可觀的回報。 表明業務中斷索賠是由非人為損壞事件觸發的。 但是,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此後,許多保險公司已將病毒或細菌性暴發排除在標準的業務中斷政策之外,並包括了物理損壞要求。 在這些情況下,保險人可能會爭辯說缺乏實物損失的要求,因為法院是否會就財產污染是否適當構成實物損失達成共識還有待觀察。
幸運的是,該判例遠未解決,似乎業務中斷索賠的成功實際上可能歸結為保單合同的內容和語言以及圍繞此類索賠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包含供應鏈保險的業務中斷保險包可以彌補公司供應鏈中斷造成的利潤損失和成本損失,可以合理地觸發保護。 幸運的是,供應鏈保險包相當廣泛,涵蓋了“公共衛生緊急情況”。 合理描述冠狀病毒的術語。 一項業務中斷政策也將涵蓋民政部門要求的關閉,例如政府的臨時安置令,也將為任何收入損失提供可觀的補償。
關鍵是要仔細考慮政策措辭和治理政策。 在大多數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確立會導致履約(或期限延長)的減輕,從而避免了違約終止的風險。
但是,與不可抗力條款相比,業務中斷策略可以為非物理事件引起的中斷提供更廣泛的定制範圍。 無論如何,都需要仔細考慮是否可以觸發保險,尤其是是否為因流行病爆發而造成的損失提供保險,或者是否明確排除了這些損失。
總之,由冠狀病毒引起的隨之而來的問題需要針對仍在發展中的各種法律問題的專門建議。 Oshan&Associates的律師很好 配備 幫助這個。 您可以在(206)335-3880或(621)-421-4062安排諮詢。
評論將在展會前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