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大規模侵權索賠

產品責任是指有關製造商生產或銷售有缺陷產品的法律責任。 產品責任法的存在主要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消費產品的製造商有義務確保其產品對消費者安全使用。 產品應符合公認的標準和質量要求。 製造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安全使用其產品的說明。 並且他們必須警告用戶使用特定產品相關的風險。

該法律的實質是確保消費者始終安全。 這就是為什麼如果您食用或使用了導致您受傷的有缺陷的產品,則可能會依法提起訴訟。

產品缺陷的形式

產品缺陷用於指產品中的“故障”。 缺陷是阻礙產品在製造或製造目的上使用的任何特徵。 法律已經認識到三種基本形式的缺陷。 這些是:

製造缺陷

當產品沒有按照其設計製造時,就會出現這種缺陷。 因此,缺陷可能使其變得危險或無效。

製造缺陷不是產品固有風險的一部分。 它們僅是由於生產中或裝配線上的錯誤而引起的。 通常,這些類型的缺陷僅影響公司製造產品的一小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製造商將對產品的缺陷承擔嚴格責任。 這與在製造過程中是否採取合理的措施無關。

這裡需要確定的是,所聲稱的缺陷在離開製造或組裝產品的工廠時已經存在。

設計缺陷

設計缺陷涉及違反某些規格的產品製造。 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從一開始就是有缺陷的。 與製造缺陷不同,設計缺陷是產品原始藍圖中的缺陷,並且會影響所有製造的產品。 因此,此缺陷已使所有產品對潛在用戶造成不合理的危險或危險。

在試圖解決有關產品是否存在設計缺陷的問題時,通常會提出三個問題:

  • 產品設計在生產之前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 是否合理預期產品的設計會損害潛在用戶?
  • 製造商是否可以通過使用經濟上可行且仍不會改變產品用途的高級設計來避免缺陷?

這些問題的答案將決定消費者是否有權對外觀設計缺陷主張採取法律手段。 更重要的是,要回答這些問題,將需要獲得只有熟練的律師才能獲得的生產藍圖和正式文件。

未能警告

無法警告是由於產品製造商和分銷商有義務警告消費者使用產品所固有的潛在風險。

不可否認,有些產品存在潛在的使用危險或缺陷。 但是,製造商有義務警告消費者這些風險,並提供足夠的安全說明。

營銷議程也可能引起警告失敗。 例如,如果廣告宣傳某產品做某件事,而該事情實際上是做不到的,則製造商可能會根據產品責任法承擔責任。

實際上,可以對製造商提起產品責任訴訟,因為製造商沒有警告其消費者潛在的風險或營銷問題。 因此,施加了責任:

  • 如果警告或說明可以防止因潛在危險而受傷。 要么
  • 如果警告或說明本身被正確遵循,則可能造成傷害。

關於警告標籤的規定

當有警告義務時,製造商應遵守必要的準則。 的警告標籤準則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指定產品警告應遵循的標準。 

該標準規定警告標誌必須易於閱讀。 它們必須是可理解的,提供詳細的說明,並且必須用圖像說明安全風險。 根據ANSI,警告標籤必須告知消費者:

  • 產品中存在的危險;
  • 特定產品涉及的風險的嚴重性;
  • 危害對消費者的影響; 和
  • 有關如何避免固有危害的信息。

該機構還指定必須高度公開警告。 必須將其放置在盡可能靠近危害區域的位置。 另外,必須製作標籤以承受產品的特定預期壽命。

ANSI設計了三個顏色編碼的關鍵字,以警告消費者產品中的固有危害:

  • 紅色–危險:這是指即將發生的危險事件,將導致嚴重的傷害或死亡。
  • 橙色–警告:這表示潛在的危險事件 五月 導致嚴重的傷害或死亡。
  • 黃色–注意: 這是潛在的中度或輕度傷害。

ANSI提供了有關必須如何佈置危險警告的更多詳細信息。 顏色關鍵字之一和危害說明必須清楚地打印在白色方形背景上,以增強可見性。

在關鍵字下方,說明標籤的部分應分為兩個面板。 面板將包含:

  • 符號或圖形部分。 例如,帶有斜線的紅色圓圈表示粗心大意的行為; 和
  • 消息部分突出顯示與危害有關的信息。

如何確定警告標籤是否適當

在未警告的情況下,警告標籤不足可能會引起責任。 要確定警告標籤是否足夠,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 產品是否可能造成傷害;
  • 製成品是否用於目的和預期用途;
  • 受傷的嚴重程度;
  • 警告的簡單,清晰和易懂; 和
  • 製造商根據用戶的經驗和知識進行的推定級別。

這些因素將決定製造商是否負有責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對它們負責。

食品中毒與產品責任

關於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產品責任索賠現在正在上升。 消費者可以向此類食品的生產者或在過渡或零售期間處理該食品的任何一方提出索賠。

食物中毒和產品責任案件的最大問題涉及將遭受的傷害與食物聯繫起來。 在許多情況下,食物會在食物中毒或傷害顯現之前就已被食用或處置。

如果可以檢查食用的食物,那就更好了。 否則,在證明食物中毒時,您將需要其他證據。 例如,同一批次的食物樣本可以幫助顯示缺陷。 它還將要求您建立受害人和食物供應中細菌或微生物的證據。

經驗豐富的產品責任律師 奧山律師事務所 可以幫助您收集產品責任索賠所需的證據。

瑕疵品的危害

損壞的產品可能導致各種傷害,從不舒服到嚴重不等。 他們還可能使受害者(暫時或永久)殘廢,甚至 導致死亡.

法律允許受這些產品傷害的個人提起金錢賠償。 這意味著,如果您或您的親人遭受製造,設計或市場缺陷的傷害,則可以提起索賠以獲得損害賠償。

產品責任訴訟的類型

產品責任訴訟根據法律訴訟的原因進行分類。 產品責任訴訟通常有以下三種類型:

疏忽

需要確定的是,產品設計或製造過程中的粗心造成了傷害。 過失可能涵蓋了製造商的部分默認設置。

例如,這些可能包括在圖紙或產品計劃審查中疏忽大意。 它可能涵蓋使用負責製造產品各種組件的機器或未能充分檢查產品的機器。 它也可能涵蓋在沒有適當考慮的情況下將產品投放市場。 在這些情況下,必須由消費者證明:

  • 被告有銷售安全產品的責任。
  • 被告違反了此項義務。 如果原告可以證明被告知道或應該知道該產品有缺陷,則存在“違反職責”。
  • 缺陷產品是造成人員受傷的原因。

嚴格責任

嚴格責任是指在沒有發現過失(過失或侵權意圖)的情況下將責任強加於一方。 這意味著您在這裡僅需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並且由於受傷而遭受了傷害。

如果發現缺陷,則製造商應對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壞承擔嚴格責任。 在產品製造過程中要格外小心和謹慎,這並不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嚴格遵守嚴格責任規則,必須在公認的分銷鏈中購買產品。

違反保證

保修是製造商或銷售商根據產品狀況提供的“保證”形式。 這可能是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明示保證是製造商或賣方對產品及其安全性的代表。 另一方面,隱含擔保是某些保證,儘管製造商未明確說明,但仍假定是這樣陳述和確定的。 例如,存在默示保證,如果按預期使用產品,則不會造成任何傷害。

違反這些保證將使消費者或一組消費者有權提起產品責任訴訟。

何時發生大規模侵權行為?

集體侵權是由許多原告針對共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 如果有缺陷的產品同時影響到很多人,則可能會提起大規模侵權或集體訴訟。

在產品責任的大規模侵權中,一小部分人將代表受同一被告影響的大多數人。

大規模侵權與集體訴訟不同。 在集體侵權訴訟中,與集體訴訟不同,原告遭受的傷害不必相同。 在集體侵權中,每個原告都必須證明自己案件的事實。

在每個原告獲得的損害賠償只是名義上的情況下,通常會使用集體侵權。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訴訟的潛在價值不會超過所涉及的法律成本。

產品責任案件中可能負有責任的實體

如果遭受了傷害,您可以向與該產品有關的許多人提出索賠。 每個案例都取決於自己的事實。 受傷的消費者可以對多個責任方提起訴訟。 這些可能包括製造商或分銷商(批發或零售)。

重要的是,儘管不參與有缺陷產品的製造,但經銷商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因為分銷商提供了產品安全且適合使用的隱含條件。

實際上,涉及有缺陷產品的分銷鏈的任何一方均可能承擔責任。 在提起有缺陷的產品責任案件時,必須將分銷鏈中的所有各方包括在內。

產品責任訴訟中可彌補的損失

產品責任案件中的傷害賠償通常是補償性或懲罰性的。 成功確立責任後,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賠償,以支付醫療費用(現在和將來)。 您還可能因工資損失,痛苦和苦難甚至精神痛苦而康復。

補償性賠償

補償性損害賠償是為補償原告遭受的損害,傷害或損失而支付的總金額。 這種補償通常旨在使原告在事故或傷害後“整個”。 它們可能是特殊的或一般的。

將給予特別賠償,以補償原告可計算的自付費用或財務損失。 這些包括支付醫療和醫院賬單或工資損失。

一般損害賠償涉及向原告賠償無法輕易計算的損失。 疼痛和痛苦,精神痛苦,未來的醫療費用的補償均在此類別之內。 此外,未來損失的工資,財團的損失,和平生活的損失的價值也在這裡下降。

懲罰性賠償

這些損害也稱為示例性損害賠償,是對製造商魯re或疏忽行為的一種懲罰形式。 如果法院認為補償性賠償不足,也可判處懲罰性賠償。

即使懲罰性賠償的實質是懲罰犯錯的製造商或分銷商,原告仍將獲得全部或大部分的金錢賠償。

證明產品責任案例

與許多其他情況一樣,證明產品缺陷情況下的責任也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例如,如果產品的功能與其固有的危險密不可分,則可能難以證明產品的責任。 以小刀為例。 刀的固有危險在於其鋒利度。 但是,如果將其卸下,則刀子將不適合使用。

在此類情況下,很難確定您有權獲得傷害賠償。 儘管如此,仍有責任追究責任方。 這一切都始於聘請合適的律師。

Oshan及其同事如何提供幫助

大多數有缺陷的產品外殼本質上都是技術性很強的產品。 在您身邊擁有合格且經驗豐富的有缺陷的產品律師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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